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求职意愿强烈,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2.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3. 在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 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求职意愿强烈,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2.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3.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您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4. 申请失业保险的资格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需求,且在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内,在杭州以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的公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办理失业保险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为此,《失业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另外,《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失业人员失业前1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失业人员信息,并提供失业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未及时出具证明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申报失业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等材料,以及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在办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
结语
根据所给的改写,可以发现它们都在强调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和流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的条件并按照流程办理,就可以成功申请失业保险并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