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0月9日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策,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被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减轻纳税人负担。因此,个人从银行存款中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免税政策适用于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同时,国债利息收入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也享受税收优惠,不在征税范围内。
银行存款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银行存款利息所得,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收优惠期限:这一政策是暂时性的,具体的优惠期限由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3、政策目的: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居民储蓄,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4、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个人在银行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存款利息所得;
5、政策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08年起实施,至今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减轻纳税人负担,并适用于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同时也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