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旨是介绍了刑事诉讼中两种情况下的诉讼终止:第一种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因此诉讼无需进行;第二种是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检察院无法提起追诉,导致刑事诉讼无法进行。
法律分析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第二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此时刑事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终止。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与影响因素
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与影响因素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况导致案件中止的情形以及影响案件中止的各种因素。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包括被告人死亡、被告人精神疾病、涉案物品毁损等情况。而影响刑事诉讼中止的因素则包括案件的重要性、公共利益、证据完整性等。在刑事诉讼中,中止案件的条件和影响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以确保公正、合法的司法程序。同时,法律对于刑事诉讼中止的条件和影响因素也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实现。
结语
刑事诉讼中止条件与影响因素多种多样,如情节轻微或时效过期等。法律规定了具体判定标准,以确保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中止案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维护公共利益与证据完整性。刑事诉讼中止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旨在确保法律权威与公正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