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分公司注册时需提供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事项;2. 分公司经营范围需受到总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3. 公司设立分公司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设立分公司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
法律分析
异地设立分公司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分公司注册时需提供以下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 分公司经营范围需受到总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
3. 如果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则应在批准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都要准备。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核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要经过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会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结语
异地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供分公司注册时所需的事项;2.分公司经营范围需受到总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3.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如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并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分公司登记后需在30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