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灵活就业不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以灵活就业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之一是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失业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一旦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工作,即被视为已经就业,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因此,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无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公平性,防止资源滥用,同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重新就业。
社保的种类及作用:
1、养老保险: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基本经济保障;
2、医疗保险:减轻因病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
3、失业保险:在失业期间为个人提供基本生活费用支持;
4、工伤保险:为工伤事故中的员工提供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补偿;
5、生育保险:为女性员工生育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选择灵活就业,则会失去领取该金的资格,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自愿且积极求职的失业人员才有权领取失业金,此措施旨在保障失业保险金的公平分配,避免资源被滥用,并激励失业者尽快重返劳动市场,从而维护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