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离婚案件的不同程序和审理期限。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法律分析
1、离婚官司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离婚官司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内无法作出判决,可以延长三十日。如果三十日届满后无法作出判决,可以继续延长三十日。但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在审理期限届满后,如果有未了结的案件,可以通过申请延长来继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审理期限从立案开始计算。
结语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表明,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对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程序的不同,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和期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