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来判离,且判离婚的主要依据为“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一、无法协调财产分割可以离婚吗?
财产分配无法协调的可以判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不管夫妻财产分配是否是无法协调,只要法院认定二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就可以依法判离。
二、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起诉离婚最快需要三个月。
1、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2、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经过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三、法院离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离婚的主要依据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仍不能让婚姻关系予以恢复。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