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和标准。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少于30米。弯道、互通立交和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法律分析
国道不少于20米。
根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拓展延伸
国道土地管理范围与公路局权责界定
国道土地管理范围与公路局权责界定是一个涉及土地归属和管理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道两侧土地属于公路局的范围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首先,国道土地管理范围一般包括道路本身、路基、路肩、沿线绿化带等,这些土地属于公路局的直接管理范围。其次,国道土地管理范围还可能涉及边坡、交叉口、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国道两侧土地管理范围也可能受到城市规划、土地用途规划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确切划定国道土地管理范围与公路局权责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权责划分和界定。
结语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以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根据标准,国道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对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和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则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划定国道土地管理范围与公路局权责的界定需要综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权责划分和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公路建设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