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姻期间的工资
婚后工资离婚的分配标准:
1、婚后工资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二、绩效工资是如何分配的
效益工资的来源主要是在考核上缴款或实现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分配。效益工资的比例分成要尽量考虑职工占大头,企业占小头,以充分调动职工为企业争创效益的积极性。
(一)基数确定分配。
实行责任成本控制单位效益工资分配,可按基数确定分配方案。一般按特殊效益、责任中心、非责任中心三个层次分别确定基数进行分配。
(二)系数确定分配。
未实行责任成本或无法实行责任成本控制单位效益工资分配,可按系数确定分配。主要根据所任职务,水平,责任大小,岗位难易程度,一线与三线的区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室内与室外确定分配系数。分配前通过群众评议确定分配方案,可按主要领导、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确定不同系数进行分配。
(三)系数分配具体操作方法。
1、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结构。
公司结合商业服务行业的特点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度从总体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
2、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技工资制”。
岗位技能工资制只有实行动态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和激励作用。
主要内容:
(1)岗位工资和劳动人事制度相配套。
(2)技能工资根据员工业务能力,技能高低,参考本人原等级工资而设立,主要反映员工积累劳动的贡献。
(3)坚持岗技工资重点向一线岗位倾斜,向脑力劳动岗位和技术复杂岗位、苦脏累险岗位倾斜,以鼓励员工学文化、学业务、学技术,鼓励员工向一线岗位、向艰苦繁重岗位流动,稳定一线岗位的职工队伍,确保企业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转。
(四)工资总量靠效益,个人收入靠贡献。
(五)营业员技术等级津贴的考核发放。
(六)做好内部分配的基础管理工作。
在效益工资分配管理中,以经济效益定分配,管理、服务质量定奖惩,按月体现。
(七)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类员工工资关系。
全面体现员工由于岗位不同、技能不同、责任不同、劳动实绩不同所形成差别。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工资水平拉开合理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