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务开票流程如下:
1、纳税人领取纸质发票后,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新电子税局,点击【蓝字发票开具】。
2、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后,点击【立即开票】。
3、进入发票开具页面,依次录入“购买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注意:标星号栏次为必填项)。
4、点击【发票开具】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完成纸质发票开具。
发票红冲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2、进入红字发票业务界面,点击常用功能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3、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4、进入“信息确认”后,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购买方未确认用途或未入账,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购货方确认,系统将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提交后系统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
5、若确认使用电子发票进行红冲,则点击【确定】,该张红字发票即可开票成功。
6、若希望使用纸质发票进行红冲,则点击【取消】。后续将通过“红字发票开具”模块手动开具红字发票。
综上所述,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法律依据】: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