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及所需材料:生育津贴根据妊娠时长和分娩方式不同而定,最多为3个月;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分别为300元和700元;失业女职工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金额根据流产、顺产、难产和多胞胎生育不同;申领待遇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生育证、医学证明、医疗费收据和住院病历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费用?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哪些材料?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结语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妊娠时长、分娩方式、胎儿数量等因素而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生育证、医学证明、医疗费收据和住院病历。请注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