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生育医疗费怎么领取?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22:52:21
文档

生育医疗费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

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文档

生育医疗费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员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