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概念。定金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如果反悔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定金不可退还;而订金是没有承诺性质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不能成立,订金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分析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定,相当于一方当事人的承诺,是邀请对方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反悔,必须承担合同不能成立的责任。所以,另外一方当事人没有反悔,最后导致合同不能签订的时候,定金是不能退还的。订,则是一种没有承诺性质的意思表示。订了,可以再看情况是否继续与对方协商一致,或者改变自己的主意。这种情况下导致的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签订,付出“订金”的买方,不需要承担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责任,也就是不用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所以,这个时候,订金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拓展延伸
购房定金退还政策及退款金额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购房合同约定,购房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还的。对于因个人原因不想购买房屋而要求退还定金的情况,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包括退款条件和退款金额的规定;其次,根据合同约定,如果个人原因属于合同约定的退款原因,一般可以申请退还定金;最后,退款金额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开发商政策以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因此,购房者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并与房屋开发商协商解决退款事宜。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购房定金的退还与个人原因以及合同条款密切相关。购房者在要求退还定金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