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时,用人单位需承担差额部分。治疗中使用不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服务和药品,超标准部分由工伤职工承担;其他疾病治疗由医保基金和职工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2、如果在治疗中使用了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服务和药品、器械,或者进行了其它疾病的治疗。其中,超标准服务和药品、器械部分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其它疾病治疗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认定工伤医疗费用差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社保局报销的认定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低于实际花费,差额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在工伤保险制度下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若认定工伤后,社保局报销的医疗费用金额不足以覆盖实际花费,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差额部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保障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得到充分覆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承担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当地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社保局报销的认定工伤医疗费用金额低于实际花费,差额部分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在工伤保险制度下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若认定工伤后,社保局报销的医疗费用金额不足以覆盖实际花费,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承担差额部分。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保障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得到充分覆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责任承担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参考当地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