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主要思想是规定了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对孩子的监护人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孩子父母双亡的,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那就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对孩子的监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监护人缺失,如何确定孩子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担任。如果监护人缺失,需要确定孩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一)未成年人由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或者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二)父母担任监护人确有困难的;(三)父母化石监护人,无监护人的;(四)监护人缺失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因此,如果监护人缺失,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结语
监护人对于孩子的监护具有重要作用,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应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没有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若有监护资格的人对孩子的监护人存在异议,可以起诉请求法院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