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每件收费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离婚财产纠纷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法院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法院每件收取0.5%案件受理费。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纠纷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法院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法院每件收取0.5%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如何收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财产的分割,应当先进行财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夫妻一方经营性收入或者共同财产中的劳动收入;
2.夫妻一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夫妻一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其他应当归其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夫妻一方的财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割。评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无法提供财产清单或者对分割的份额有异议,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离婚财产纠纷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法院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法院每件收取0.5%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