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女士在某金店购买了一款“一口价”黄金手镯,总价13800元,折合每克金价近1000元。事后,王女士发现该金店当日的黄金价格仅为每克400元左右,遂要求金店退货退款。金店起初拒绝退款,后在舆论压力下同意全额退款。
法律分析:
本案中,王女士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其价格并非根据当日金价计算,而是由金店自行定价。因此,金店是否同意退款,主要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本案中,金店在销售“一口价”黄金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相关信息,包括金价计算方式、退换货政策等。如果金店未尽到提示义务,则消费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金店如果在格式合同中约定“一口价”黄金不予退换货,则该条款可能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因此,王女士要求金店退货退款的请求,在法律上是有一定依据的。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一口价”黄金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信息,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