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费缴纳方式的调整。缴费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则需按工资的1%缴纳。缴费单位需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个人则无需额外缴纳。若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已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缴费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缴费个人则需要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来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单位需要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而缴费个人则不需要再额外缴纳。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此,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结语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进行了调整,缴费单位需要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缴费个人则需要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来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需要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而缴费个人则不需要再额外缴纳。此外,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为24个月。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还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此外,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接受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