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女购房,若在结婚前出资,则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则除外部分需另外处理。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需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按照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处理。离婚时,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论产权登记在谁名下,需按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分析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双方外不赠与其他人。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继承或受赠财产的原则处理。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都应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