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违规,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一名学生都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明确规定禁止学校和老师干预学生参与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教师即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分流”学生去就读技校,各级教育部门都有义务和责任让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力。自由选择报考志愿是考生的权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擅自代替学生报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