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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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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是不冲突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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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是不冲突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是不冲突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工伤的情况下,与保险肯定是没有冲突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伤员的赔偿是只能赔偿一次的,即如果由工伤鉴定赔偿的,则不需要在交通伤残保险里赔偿,需要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的情况和自身的工伤伤残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到相应的伤残责任方进行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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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冲突吗?

交通事故十级伤工伤和保险是不冲突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定。先主张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后,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起诉车主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如果顺序颠倒过来,工伤只赔偿应付工伤待遇的差额。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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