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产品限价属于纵向垄断,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限定价格、限制区域销售等。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是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具备决定权。这意味着,厂家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将成为过去,厂家指导价的指导意义将更有限。
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是垄断的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指处于价值链或供应链同一阶段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纵向垄断是指在上下游,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达成了垄断协议的行为,上述生产企业对销售商的“限价”就属于此种情况。
生产者对经销商签订“最低限价”协议后,不利于市场竞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从国际上各国的做法来看,横向垄断的危害性相对更大,各国针对横向垄断的查处力度也更大一些。
国家对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为提高反垄断工作的有效性,促使被调查人配合反垄断调查工作,如果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