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的规定》允许在数罪并罚案件中,对部分犯罪认定不清的死刑裁决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并重新审判,对其他犯罪认定正确但不应判死刑的被告人可以改判并核准死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死刑复核案件。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因此,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拓展延伸
死刑复核程序:确保公正审查与合法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旨在确保对死刑案件进行公正审查与合法改判。在这一程序中,经过初审后的死刑案件将进行复核,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复核程序的实施将涉及对案件相关证据、法律程序和判决依据的全面审查。通过复核程序,可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错误、偏见或不当影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这一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死刑判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同时,复核程序也为被告人提供了一种机会,以确保他们受到公正审判并避免任何不当的刑罚。
结语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七条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可以确保对死刑案件进行公正审查与合法改判。在复核过程中,对于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会对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进行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不予核准全案裁定,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若认定事实正确但不应当判处死刑,可以改判并核准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因此,死刑复核程序的实施旨在确保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