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无时间规定,一审死刑需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死刑需复核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不同意判死刑可提审或发回重审;一审不上诉和二审死刑均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缓期执行死刑需高级法院核准。
法律分析
死刑的复核是没有时间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进行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拓展延伸
高院对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高院对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限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院在接受死刑复核案件后,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因素进行审理。因此,审理时限无法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高院会尽力保证审理的及时性,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涉及的案件复杂多样,审理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因此,具体的审理时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无论如何,高院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审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结语
死刑复核的审理时限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院会根据案件复杂性、证据充分性等因素进行审理。审理时限无法一概而论,但高院将尽最大努力保证审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