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决定土地征地款的分配,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纠纷,包括对调解意见不服、要求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对集体财产决议不满等。法律未直接规定,但在村民会议上讨论并做出决定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这一点,但我们应该在村民会议上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一、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吗
村集体土地征地款可以分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农村土地纠纷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不会受理
下列情况法院不受理: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的。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的。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结语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这一点,但我们应该在村民会议上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对于村集体土地征地款的分配,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分配方案,并在村民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定。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只有在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村委会及组织因选举换届、辞职、辞退、开除等就行使村集体事务管理权产生的纠纷时,法院才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