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箱子绊倒15天去世,家属起诉,事情的原委是什么呢?
这件事情发生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的进站口,当时,67岁的王女士被63岁的刘女士的拉杆行李箱绊倒后受伤,15天之后王女士在医院去世。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重大的过错,所以王女士的家属就将刘女士告上丰台法院,并提出62万余元赔偿。不过,对于王女士家属要求索赔的做法刘女士不可接受,刘女士认为,王女士当时是因为在进站口逆行才导致自己被绊倒,而刘女士当时正处于正常的排队当中,所以刘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出现任何的过错。
这起案件庭审时,王女士的儿子和刘女士的丈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分别出庭应诉。王女士的儿子也就是原告诉称,他的母亲王女士事发时正准备从北京西站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她当时走到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进站时,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了,他的母亲上车之后,就出现了严重的头疼头晕等不适感,等到当天下午16点36分下车时,他的母亲已意识不清,还是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的。
当天下午16点50分左右,他的表妹发现情况不对之后便直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很快120赶来,将她母亲送到石家庄第一医院进行救治,等他的母亲到了医院之后被初步诊断为脑出血。由于情况非常复杂,医生建议转院治疗,于是,他的母亲在当天下午的19点18分左右,被转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又转至河北友爱医院住院两天之后就去世了。因此,王女士的儿子认为,刘女士的箱子直接造成了自己母亲跌倒,所以,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至少应当承担60%以上的责任。所以,王女士的儿子也就是原告向被告刘女士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2万多元。
不过,被告刘女士的律师当庭表示,王女士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摔倒受伤这本身是事实,刘女士并没有对此有任何异议,但是,被告刘女士并不存在重大过错,甚至连过错都谈不上,因为,事发的时候,现场有三位行为人,分别是王女士,刘女士,以及王女士的儿子,也就是说,事发时王女士的儿子送母亲坐火车,王女士的儿子是在场的,但是王女士的儿子在进站口处没有妥善照顾母亲,且王女士本身就属于逆行才被刘女士的箱子绊倒,而刘女士本身在这个过程当中属于正常排队,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刘女士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还原真相,刘女士也就是被告还将那个行李箱拿到法庭上进行展示,原被告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各自的解读。除了分析监控录像,原被告双方还当庭用行李箱还原了事发的经过。最后被告一方还认为,事发之后,王女士的儿子并没有及时送母亲就医,而是选择让母亲继续坐火车,直到5个小时之后才送医救治,从时间上看,王女士显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其病情进一步加重,所以,王女士的儿子显然没有尽到保护义务。由于原被告的分歧巨大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最终的结果还要等到法院做出判决之后才可以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