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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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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可根据情况进行。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或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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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可根据情况进行。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或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可根据情况进行。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或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结语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承担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鉴定全面客观。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将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为医疗事故的司法处理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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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和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可根据情况进行。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或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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