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跨省能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时,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因此,个人跨省携带卷烟自用,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数量限制,即可合法携带,无需特别的烟草证。
烟草行业的监管政策:
1、烟草专卖制度:国家对烟草产品实行专卖制度,规定烟草产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烟草广告限制:法律对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设有严格的限制,以减少烟草产品对公众的吸引力;
3、烟草税收政策:国家通过征收烟草税来调节市场,同时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
4、烟草健康警示:烟草包装上必须印有健康警示标签,告知消费者吸烟的危害;
5、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以保护其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只要个人跨省携带卷烟自用不超过规定数量限制,无需特别的烟草证。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