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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能否申请延迟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6: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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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能否申请延迟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但申请延迟开庭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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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但申请延迟开庭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但申请延迟开庭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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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能否申请延迟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但申请延迟开庭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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