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言时,必须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捏造、歪曲或隐瞒真相。如果一方提出不实证言,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当被诉方认为对方提出的证言不实时,可以提出申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庭审中提出,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捏造、歪曲或者隐瞒真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表对控辩方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辩。”
当被诉方对对方提出的证言有异议时,可以在庭审中提出申辩,并说明理由。如果该证言确实不实,法庭可以不予采信。被诉方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该证言不实。
总之,提出不实证言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