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情形。根据该条款,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时,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具体工作期限的一种形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确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需要长期从事某项工作的情况,如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法律要求,企业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关键条款,保障双方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当注意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合理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并在适用范围内合理运用,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性质,合理确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需要长期从事某项工作的情况。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关键条款,保障双方权益,并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要求,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