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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6 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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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对于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帐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法律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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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对于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帐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法律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对于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帐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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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比例

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淳安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对于持有有效期内《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帐户,不足部分从财政补贴费用中划入。法律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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