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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执行要什么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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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执行要什么条件

一、收监执行条件如下: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4、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法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收监。5、暂予监外执行时违反规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决定。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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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收监执行条件如下: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4、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法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收监。5、暂予监外执行时违反规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决定。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一、收监执行条件如下:

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

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

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

4、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法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5、暂予监外执行时违反规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决定。

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三、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2、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

3、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骗取、拖延暂于监外执行的。

4、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医疗、诊断病历材料的。

四、关于收监执行的答疑

1、收监执行刑罚需要解除取保侯审

不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有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起诉书、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移交给监狱,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即可。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到银行要求退回保证金。

2、判缓刑后又被收监执行的,之前服的刑期还算在内吗

判处缓刑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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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执行要什么条件

一、收监执行条件如下:1、必须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而非缓刑。3、管制、缓刑(除死缓外)、监外执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不属于收监的范畴。4、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法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收监。5、暂予监外执行时违反规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收监决定。二、撤销缓刑,执行收监的情形。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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