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是两种遗嘱继承方式,它们在受让主体、客体范围、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以及在遗嘱继承中受遗赠权的放弃问题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遗嘱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所有人,而遗赠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受遗赠人。遗嘱的遗赠对象是遗嘱的受遗赠人,而遗赠的对象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的遗赠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遗赠的内容则由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的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形式表达,而遗赠则可以采用遗嘱以外的
法律分析
遗嘱和遗赠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遗嘱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所有人,而遗赠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受遗赠人。
2. 遗嘱的遗赠对象是遗嘱的受遗赠人,而遗赠的对象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 遗嘱的遗赠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遗赠的内容则由遗嘱人自行决定。
4. 遗嘱的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形式表达,而遗赠则可以采用遗嘱以外的形式。
5. 遗嘱的遗赠在遗嘱中详细列明,而遗赠的内容则需要遗嘱人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二、受遗赠权的放弃问题
(一)放弃受遗赠权的方式
(1)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作出。
(2)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
(二)放弃受遗赠权的效力
(1)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须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不得撤回。
相关团体或者组织接受遗赠,必须要在限定期限内做出意思表示,而遗嘱的可能继承者,若是不想按照遗嘱之中的内容继承遗产,才需要提交书面的说明。并且财产所有者不得将财产,遗赠给本来可以继承其遗产的任何自然人,否则即使遗赠也会无效。
拓展延伸
遗嘱与遗赠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文件明确其财产处置方式和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而遗赠是指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文件将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的法律行为。
遗嘱指定继承人,而遗赠不指定。这意味着,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具体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遗嘱不指定具体的继承人,而是将财产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
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遗赠则相对较为严格。遗嘱需要经过公证或者遗嘱执行人的认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经过遗嘱执行人的认证和公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和遗赠在遗嘱人生前对财产处置方式的不同,也导致了它们的法律效力不同。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遗赠则相对较为严格。
结语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遗嘱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所有人,而遗赠的受让主体是遗嘱的受遗赠人;遗嘱的遗赠对象是遗嘱的受遗赠人,而遗赠的对象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的遗赠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遗赠的内容则由遗嘱人自行决定;遗嘱的遗赠必须以遗嘱的形式表达,而遗赠则可以采用遗嘱以外的形式;遗嘱的遗赠在遗嘱中详细列明,而遗赠的内容则需要遗嘱人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须注意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则不得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