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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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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⑵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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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⑵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⑵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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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不安全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⑵机械、绝缘、吊索具的强度不够;⑶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缺陷;⑸施工区域环境不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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