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对于提出异议、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决定不开庭审理,应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一审上诉二审还用开庭吗
1、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情形,并不一律不开庭。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开庭审理,另外,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刑事案件一审上诉二审还用开庭吗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拓展延伸
庭审程序在一审和二审中是否必要?
在一审和二审中,庭审程序通常是必要的。庭审是法庭上进行的一种正式审判程序,通过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提供证据、陈述观点等方式,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审判。庭审过程中,法官可以直接询问当事人、目击证人等,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了解案件的实质。庭审还提供了当事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有助于解决争议和理清事实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庭审程序在一审和二审中是必要的,以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请求,庭审程序也可能会被免除或进行简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如果涉及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或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请求,庭审程序可能会被免除或简化。庭审程序的存在有助于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供了当事人交流和解决争议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