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公证需要继承人到场。法律规定,遗赠继承人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时需要配合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继承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表示自己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一旦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在财产分割后表示后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一、遗赠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和办理过程是什么
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
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材料是: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赠与遗嘱继承均为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方式,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而受遗赠人是在遗产债务清偿后取得遗产,因此不承担遗产义务。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代理人那里取得遗产。
(4)做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未做出接受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三、继承的房产流程
继承房产流程如下:
1、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