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