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外执行是一种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根据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罪犯将被收监羁押,并合并计算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由基层组织或原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执行机关负责严格管理监督。此外,原执行机关应向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通报罪犯服刑改造情况,并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规定。
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拓展延伸
数罪并罚制度是否应适用于犯新罪行的判决?
数罪并罚制度是一种司法原则,旨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确保刑罚的公正与适当。然而,对于犯新罪行的判决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存在争议。一方面,适用数罪并罚有助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全部犯罪行为,避免对其进行过度刑罚,体现了刑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犯新罪行可能与既有罪行性质不同,适用数罪并罚可能导致刑罚过重,不符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因此,是否应适用数罪并罚制度于犯新罪行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结语
在监外执行过程中,刑法规定了对于再次犯罪的罪犯的处理方式,包括合并计算执行刑期和通知执行机关收监等。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和严格管理监督是必要的,并且原执行机关应及时通报情况。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司法原则,在判决犯新罪行时存在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