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9 09:07:17
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
1、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则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2、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满足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所以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是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两个方面。
导读1、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则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2、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满足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所以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是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两个方面。

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两个方面。根据安徽省教育官网得知。
1、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则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2、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满足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所以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是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两个方面。
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
1、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则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2、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在满足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所以安徽省公办托育机构托位要求是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