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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的危害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9 17: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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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的危害有哪些?

体罚学生侵犯了以下权利:1.身体健康权,2.身体权,3.人格尊严权。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分析;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以下哪些权利。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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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体罚学生侵犯了以下权利:1.身体健康权,2.身体权,3.人格尊严权。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分析;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以下哪些权利。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体罚学生侵犯了以下权利:1. 身体健康权,2. 身体权,3. 人格尊严权。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法律分析

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以下哪些权利?

1. 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

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体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三、体罚的危害有哪些

1、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

2、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

3、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反过来,暴力虐待儿童者多用体罚来辩解。

4、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5、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

6、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

7、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拓展延伸

体罚是一种违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面前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欺凌等行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在教育教学中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综上所述,体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任何人都不能在未成年人面前实施体罚行为。同时,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等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结语

体罚学生侵犯了以下权利:身体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体罚的相关危害包括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12-28) 第十七条 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应当根据司法鉴定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公民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至二十倍;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公民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七至十级的,残疾赔偿金幅度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以下。

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体育法(2016-11-07) 第五十一条 在体育活动中,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04-23)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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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的危害有哪些?

体罚学生侵犯了以下权利:1.身体健康权,2.身体权,3.人格尊严权。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分析;体罚学生侵犯了学生以下哪些权利。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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