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应当认定为犯罪。因此,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
结语
以上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都属于挪用资金罪。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相关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