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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9 16: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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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

法律分析: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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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法律分析: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

2. 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招用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 补贴对象:按照《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或各区、街道(镇)委托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 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

3. 补贴标准与期限: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4555人员”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公益性岗位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保补贴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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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

法律分析:常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一、社保补贴的范围及标准。(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1.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含劳务派遣企业)。2.补贴条件:当年招用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原则上仅限在其单位本部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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