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住房补贴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公共住房租金标准或购房成本,确定住房面积。补贴资金来源包括国家建房资金、单位售房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补贴形式包括一次性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补贴发放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当地经济和住房情况确定具体补贴金额。新职工按月发放补贴,老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补贴。
法律分析
北京住房补贴为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租用的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集资购买建设的公共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集资以高于当前房改成本的价格购房、建房的,按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对租用公房的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面积确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结语
住房补贴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了资金支持。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租用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共住房,都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对于购建价格高于当前房改成本的情况,按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包括一次性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多种方式。这一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渠道,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2020年北京住房补贴》第一条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