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驾照没有行驶证不可以上路,
行驶证被扣的是不允许将此车辆开上道路,驾驶机动车上路,要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且要按规定要求位置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号牌等。
开车忘带驾驶证的处罚:
1、车主提供了驾驶证或行驶证的且没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2、车主提供了驾驶证或行驶证的但是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未携带证件一并处理,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对于车主没有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按照无证驾驶来处理。
综上所述,驾驶证证明有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而行驶证就是证明这辆车有上路的能力,所以两证齐全这辆车才可以上路,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