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定程序严格,包括申请、提名、评议、审核等环节,确保了公正性和合法性。村委会、乡镇和县扶贫办都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并最终由县批准。贫困户可以通过查询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获得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法律分析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的,村委会有扶贫对象民主评议和票决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名,乡镇和县扶贫办有扶贫对象审核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最后把关,确保没有争议或争议解决后报县批准,统一建立县级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档案资料由扶贫对象、采集人、审核人共同签名确认,扶贫对象已完成签名手续,是知道自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以由父母到村委会咨询,并到乡镇扶贫工作站,通过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查询后,开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即可。
拓展延伸
异地开具贫困证明:步骤和所需证件详解
异地开具贫困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所需证件。首先,联系所在地的贫困证明办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其次,填写贫困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接下来,提交申请表和材料至相关部门,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贫困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
结语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定程序严格,涉及多个环节和各级部门的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可以通过查询全国贫困农户信息系统获取贫困证明。异地开具贫困证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要求。建议提前咨询所在地的贫困证明办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