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可不可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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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9 14:43:29
公民的权利可不可以剥夺
法律客观。《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导读法律客观。《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公民的权利可不可以剥夺
法律客观。《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