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故无论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还是 安置补助费 ,都应当在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所以,现实中,定 征地补偿费用 分期支付,几年内分几次支付完毕都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