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权。派出所是的派出机构,没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权和破案权。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应上报立案,由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的,应该在侦查确定证据之后移交提起公诉。派出所在里面起到的是接警并上报的职责。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
(一)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三)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机关或人民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
二、哪些案件由立案
立案的案件包括两类:
(1)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2)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