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执行法院判的份额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一方可单方申请房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买卖、抵押等申请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但特定情形下可由一方单方申请,如首次登记、继承、法院生效文书等。
法律分析
房产纠纷执行法院判的份额需要双方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进行申请房产登记。房产纠纷法院判的份额怎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产纠纷法院裁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房产纠纷法院裁决后的执行程序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执行程序一般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通知等环节。首先,申请执行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裁决书等材料。其次,法院将依法进行执行裁定,确定执行标的、期限等。然后,执行通知将送达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裁决。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事项包括: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义务,如有异议可提起申诉;执行过程中需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如遇到拒不执行情况,可申请强制执行等。在执行程序中,各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裁决的有效履行,维护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产纠纷执行中的份额执行依据,当事人双方需共同申请。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或接受遗赠取得权利、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文书等,当事人可单方申请。房产纠纷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和执行通知等环节。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义务,如有异议可提起申诉,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如遇到拒不执行情况,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裁决有效履行,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